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学生会是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性学生群众组织。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暨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山西省学联章程,参加山西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四条 会 员
凡取得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一)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5.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 组织原则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一)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三)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四)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七条 学生会
(一)学生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学生会委员职权
1、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3、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4、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学生会职权:
1、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
2、决定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审议通过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
4、定期听取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5、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6、审查、批准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指导和帮助学生分会组织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7、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8、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罢免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学生会换任
(一)在两次学生代表大会之间进行的学生委员会调整,均为换任,换任期为一年;
(二)在换任年,主席团人选由院团委提名,经院团委全委会扩大会议审议表决后报党委批复产生;
(三)不到换任期,可通过换任程序增补主席团成员;
院学生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院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五)学代会闭会期间,委员的换任按照本章程换任办法实行;
(六)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继续担任院学生会委员:
1、毕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
2、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
3、严重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院规、院纪,给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
学生会主席团
(一) 性质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或定期换任产生,学生会主席团人数设置由学生会和院团委协商设置。主席团对院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组成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提名,学生会委员选举产生;
2、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一般通过换任产生;
3、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离任时,学生会应尽快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新的主席团成员报院团委作为下任重要人选考虑;
4、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可予以罢免。
(三)职能
1、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的决议,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会开会期间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团委批准设置和调整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系学生会的活动;
4、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召集学生会全委会议;
6、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7、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8、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9、领导、协调、督促各级学生会的工作,监督、考查、评估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系学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系学生会主席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职能机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团联合会、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职能机构,社团联合会主席由主席团一名成员兼任,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
第十二条 学生会秘书长
学生会在院团委老师中聘请一名院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作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代表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指导主席团工作。
秘书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并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和提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监督学生会财务纪律、管理学生会各项资金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根据主席团有关规定,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系学生分会
(一)系学生分会是学生会的下属组织,受各系党总支和院学生会双重领导,在系分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广大同学独立开展工作;
(二)系学生分会人数设置参照有关规定设置,不得超过学生会的三分之二;
(三)系学生分会可参照院学生会机构设置,设立各职能部门并接受院学生会相应部门领导;
(四)系学生分会干部由同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各系团分团委推荐,报各系党总支和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备案后方可就任;
(五)基本任务参照院学生会组织职能行使。
第十七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
(一)班级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院、系二级学生委员会领导。在系分团委、班主任、辅导员、系学生分会和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领导全班同学开展工作;
(二)各班委会成员设置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班委由全班选举产生。新生入学时,可由辅导员和班主任临时指定,临时任期不能超过一年;
(三)班级学生组织的人事变动应及时向系学生会组织申报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