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下载中心
下载中心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865
2019-09-2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我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和安全,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山洪、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突发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全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一、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维护广大教职工、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出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级部门要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协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付,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依法处置、强化保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三、应急执行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省高校工委和教育厅报告,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学校领导报告,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24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2)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由省教育厅授权学校发布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具体负责发布。必要时,请省教育厅、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2、预防预警行动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各工作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注重强化日常性管理,注重宣传、培训和演练,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预案。全方位提升人员的应对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储备工作,为应急保障提供坚实基础。

(4)具体的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方案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内容。

(二)应急预案响应机制

1、当确认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做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立即进入指挥、组织岗位。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到达现场,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迅速了解事件情况,指挥、组织、动员和帮助师生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应维护好学校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伤员救治、师生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在做出响应、动员力量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立即省高校工委和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上报。

5、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6、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省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三)后期处置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会同上级相关部门在对事件损害评估等善后工作的基础上,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

四、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实施方案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5)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部门和学院(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部)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至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①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 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⑤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

② 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 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① 各学院(部)及附属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② 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院(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③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支援帮助;

④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①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②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③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④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① 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 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省教育厅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③ 协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④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⑤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⑥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⑦ 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① 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③ 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 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③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④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② 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迅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③ 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④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⑤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① 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 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②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② 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本市县以外的学校;

⑥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⑦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⑧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 在一个市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⑦ 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②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④ 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部门和各院(系)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至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

2、应急处置措施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①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② 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③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④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⑤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⑥ 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①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在学校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②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告灾情,在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③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学校负责收集本校内灾情,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①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②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③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④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⑤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⑥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⑦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⑧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校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⑨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⑩接受援助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援。

⑪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进程以及救援进度等有关信息。协助民政、经贸、外交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⑫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⑬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要求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学院(部)的应急预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应急领导组组长决定。所有应急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编辑:王一飞
审核:王一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