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总工办发[2017]32号)、《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职工工资总额2%上缴省总工会后的留成部分;
(三)聘用职工工资总额2%;
(四)行政给工会的专项补助;
(五)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服务职工福利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三)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五)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支出。
(六)财务设专门科目来核算和反映工会的日常业务。
(七)根据学院的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会员的福利待遇。
三、 工会经费服务职工福利开支项目
(一)逢年过节(指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不超过400元/年;
(二)工会会员慰问及困难补助
1、会员生日蛋糕慰问不超过150元;
2、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的慰问不超过200元;
3、会员生病住院慰问不超过500元;
4、会员退休,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慰问纪念品不超过400元;
5、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去世,会员本人慰问金1200元,直系亲属慰问金600元;
6、会员个人及家庭帮扶标准:
日常生活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大病救助不超过5000元(每人只能申报一次)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