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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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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今天4月15日迎来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处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我们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主要包括了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具体有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做到以下:

第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邓小平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科学技术没有国界,但知识分子不能没有自己的祖国。居安思危,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既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

第二,大学生应站在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高度,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纷繁复杂的国际斗争形势中认清敌对势力对我们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的险恶用心和真实面目,克服麻痹思想,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西方不良文化的恶劣影响,坚决抵制不良文化观念的侵蚀。

第三,大学生应努力学习、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义务感和荣誉感。

第四,每个同学应深刻认识到,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仅是国家安全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它主要包括: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为了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增强广大学生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充分认识邪教的本质及危害性。以下是存在的几个案例,请同学们仔细观看,从而加强同学们对邪教的认识。


编辑:郭悦超
审核:郭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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