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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年职业学院纵向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4659
2023-03-28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纵向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在科研课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学院纵向课题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学院科研管理能力和科研服务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晋教科[2014]1号)、《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晋科发[2020] 41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鼓励协同创新,支持部门、科研团队及个人与其他高校、 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联合攻关,鼓励跨部门、跨专业组建科研团队,号召广大教师主动积极承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各级各类重大科研课题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  纵向科研课题项目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各厅局委下达的计划课题项目或者专项课题项目,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课题项目:指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国家级部委办下达或资助的课题项目;

(二)省级课题项目: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科研课题项目主管部门、党政机关直属厅级(含副厅级)单位下达或资助的课题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科研课题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或资助的课题项目;

(三)市级课题项目:各市级党政机关科研课题项目主管部门、党政机关直属局级单位下达或资助的课题项目;

第四条  学院纵向课题项目管理实行学院、部门、课题项目责任人的三级管理制,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责任到人”机制。学院是纵向课题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学院的统筹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部门在课题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和监管方面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其中:

科研与信息中心代表学院全面负责纵向课题项目的院内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与结题、档案管理等工作;

科研与信息中心负责非教研类纵向课题项目的信息发布、组织申报、上报工作;教务处负责教研类纵向课题项目的信息发布、组织申报、上报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纵向课题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课题项目负责人(下称项目负责人)按照课题项目预算及有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课题项目经费;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纵向课题项目所涉国有资产(价值)的管理;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对纵向课题项目经费使用、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部门是纵向课题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协助学院对本级单位教职工承担的课题项目开展过程管理,并为课题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项目负责人是纵向课题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课题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课题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经费使用,确保课题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纵向课题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管理

第五条  科研与信息中心负责非教研类纵向课题项目的信息发布工作,教务处负责学院教研类纵向课题项目的信息发布工作,申报信息发布后,部门应积极组织教职工申报。科研与信息中心负责汇总非教研类纵向课题项目的申报信息,教务处负责汇总教研类纵向课题项目的申报信息,并于汇总后统一移交科研与信息中心。

第六条  对于自由申报类课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均可进行申报;对于有指标限制的课题,由科研与信息中心在汇总申报信息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由学术指导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5人以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指标分配办法,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与信息中心或教务处上报课题主管单位。

第七条  纵向课题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即纳入山西青年职业学院统一管理,课题项目批准通知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相应材料,并将《立项任务书》等交由科研与信息中心备案。

纵向课题项目的过程和结项管理

第八条  课题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照课题主管部门及学院的课题管理办法,配合科研与信息中心做好课题执行、结题、经费管理等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转让、划拨课题。

第九条  课题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确有要求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确认后,由科研与信息中心审核并报立项单位审批。

第十条  纵向课题项目结题应按立项单位的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按期上报科研与信息中心,由科研与信息中心统一报请立项单位,按规定进行结题。

第十一条  纵向课题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等),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合同中另有约定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纵向课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预算、合理使用和决算并自觉接受课题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纵向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劳务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资料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费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出版印刷费;知识产权事务费;车辆使用费等。

第十四条  课题项目经费到账后,计划财务处按照课题项目预算到款数为项目负责人单独设立账号,课题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五条  纵向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采取报销制度。在课题经费的使用确以产生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经科研与信息中心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核查并签字同意后,按照学院经费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六条  对于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一经查出,学院有权撤销立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2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各类科研课题研究,课题项目中止并追回已拨付经费。违反国家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对于已开展研究活动的纵向课题项目,按照课题级别、难度、进度等,按需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文之日起试行。

 


编辑:党政办公室
审核: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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