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科技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科监发〔2019〕60 号)及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维护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活动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指南编制与咨询、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过程,以及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奖励等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验收等过程。
第三条 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以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科研诚信管理遵循“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科研诚信管理是指通过建章立制,教育、引导参与科研活动的人员恪守科学价值准则和科学精神,在科研活动中养成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的道德品质。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加强预防教育等。
第六条 科研与信息中心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事处在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要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第八条 科研与信息中心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使用、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奖励等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参与实施的科研人员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第九条 学院各系部处室要通过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守则、行为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本部门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
第十条 各系部处室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在学生入学、员工入职、职称职务晋升和科研项目申报、检查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各系部处室要成立科研诚信检查组,选派思想作风过硬、学术诚信合格的教师任检查组成员,报科研与信息中心备案,定期抽查本部门科研人员的原始研究数据、图表,列席学术指导委员会会议,参与科研诚信评价等。
第十二条 科研与信息中心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加强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保存,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对学院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或课题组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团队或课题组成员、项目成员、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与管理,对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及图表的真实性、实验的可重复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 科研与信息中心要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科研失信行为列入科研失信行为清单并进行管理。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判定、调查、处理参照《山西青年职业学院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术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