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科研政策
科研政策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学术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14911
2020-11-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是我院学术研究的评议、咨询、指导机构,在学术研究方面发挥积极的引导和参谋作用。

第三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学术质量、促进人才培养,保障教师、学生及科研人员在科研与学术活动中的权益,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委员任职条件

第四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由在职在岗的院领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院长、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科研与教学部门的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第五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1人,委员11-15人,委员人数应为单数。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院科研与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秘书长,协调、办理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与信息中心。

第七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的其他委员,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及候选人条件,经民主推荐后,由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提名,公开遴选,经院行政会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第八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增补办法与产生办法相同。到离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院学术指导委员会通过,可留任到期满。

第九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宪法法律,恪守学术道德,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广泛的代表性,或为本院的专业带头人;

第十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经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科研失信行为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学术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及委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1)根据本院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要求,研究制定本院的年度科研项目;

    (2)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讨论并确定本院科研经费的分配;

    (3)对业已完成的本院的年度科研项目进行评议和鉴定;

    (4)按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并向学院提出奖励建议;

    (5)对本院的一系列科研管理办法进行审议、修订和监督实施;

    (6)向校外推荐优秀专家和优秀科研成果,向学院建议表彰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学术性工作。

第十二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调查科研失信行为、裁决学术纠纷。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调查科研失信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认定。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对已明确的科研失信行为,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可以委托科研与信息中心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向学院及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如下权利:

    (1)在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会议上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对本院科研成果发表意见或作出评价的权利;

    (3)优先获得各种学术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4)按程序退出学术指导委员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认真履行本章第十条规定的各项职责;

    (2)按时参加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3)受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委托对研究成果写出鉴定意见;

(4)向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和科研与信息中心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

(5)完成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组织原则和纪律

第十五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行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由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七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到会人数低于2/3时不能表决事项,会议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并须经超过全体委员人数1/2的到会委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未经大会同意,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和过程。

第十九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涉及到本人、配偶及亲属时,该委员应予回避,但对表决事项仍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院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编辑:薛楠
审核:党政办公室
  1. 系部建设

    艺术设计工程系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管理工程系

    社会工作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基础部

    教育培训学院

    财经系

  3. 快速链接

    教育部

    中央党校

    中央团校

    国家行政学院

    共青团中央

  4. 山西省教育厅

    共青团山西省委

    山西省新闻网

    青年之声-心互动

  1. ©版权所有: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太原市大昌南路17号)
  2. 晋ICP备11000413号-2 网监备案:1401000800052 公安机关备案号:14019202000011
  1. ©版权所有: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太原市大昌南路17号)
  2. 晋ICP备11000413号-2 网监备案:1401000800052 公安机关备案号:14019202000011
  1. ©版权所有: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太原市大昌南路17号)
  2. 晋ICP备11000413号-2 网监备案:1401000800052 公安机关备案号:140192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