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及本次巡视组提出的意见,我部门拟对学院所有出租、承包场所的水、电表进行改造升级。现将改造事项及水、电、暖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学院出租、承包场所水、电表改造及水、电、暖收费标准公告
项目负责人:王海根
项目内容:
一、概述
目前,学院部分出租、承包场所使用的电表为电子式电能表,水表为机械式水表。电量、水量的计量只能靠人工进行抄算,出租、承包用户缴纳电费、水费很是不便,为了各用户可以更加方便使用水、电,由此我部门拟委托太原市万柏林区新东方机电供应站对各商户的电表、水表进行统一升级,更换为预付费电能表、水表。并监督施工方配合好商户升级电表、水表的安装工作。
二、改造数量及费用
所有出租、承包用户,都必须在各用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表(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却因无法安装计量表的,应按照供水管径、用电设备容量、使用时间等参数通过计算核定水、电使用量。
本次预付费式水、电表改造升级拟由各用户独立承担。其中预付费式电表53只,预付费式水表15只。具体规格、安装费用及安装地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三、水、电、暖付费标准
电表装设完毕后,后勤服务中心届时下达《水电暖催缴通知书》,督促各出租、承包用户限期自行到5号学生公寓楼一层资财处收费室缴清之前承租所欠水、电、暖费用,并将缴费凭证复印件交至后勤服务中心一份。缴清费用的,请自行到后勤服务中心领取预付式水电卡,并到资财处收费室充值。如不能及时缴纳的则不能继续承租或营业。
用户对其使用的水表电表负责,如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的由用户承担。对于所有因用户所造成的水电用量无法计量的,其水电用量参照该用户上一使用周期的最大值或理论计算的最高值计量。
水电暖收费标准执行太原市政府并价商字[2008]106号、并价商字[2012]197号,并价商字[2012]94号 ,并价商字[2009]151号等文件。如有价格调整,后勤服务中心届时将出调价公告公布,并作出解释宣传工作。
今后,凡需开户用水、电、暖的用户,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接水接电接暖。详见附件六、附件七。
特此公示
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1日